我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业务有:
房屋抵押贷款 二手房按揭贷款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二手房买卖 尾盘楼代理销售 接受顾客委托销售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
(一)、申请贷款条件
在本市购买、建造自住住房,并按月向“连云港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,均可申请政策性住房贷款。
1、具有连云港市城镇常住户口和有效居留身份,在本市有固定场所;
2、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立;
3、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或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;
4、具有规定比例的自筹款;
5、其中属于政策性住房贷款的还必须同意用“连云港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”认可的质物作抵押或房产作抵押,也可在“连云港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”认定的范围内,采取担保的方式;
6、所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单位须与“连云港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”签订《按揭协议》。
(二)、申请贷款的程序
1、借款人到银行指定的网点领取“贷款须知”
2、借款人凭“买卖契约”、身份证、住房公积金储金卡或职工积金帐号以及至少20%的首付款收据向我行提出申请;
3、银行查询借款人或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公积金缴存情况,审阅借款人提供的贷款,确定担保方式,计算实际可贷款额度,商定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,发放“一本式”贷款文本;
4、借款人正确填写有关资料后,到售房单位加盖担保章,并将完备手续后的资料交给银行;
5、银行将初审后的有关资料交“管理中心”
6、银行与借款人根据所确定的担保方式办理保险、抵押、公证;
7、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设还款账户;
8、银行以转帐的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的帐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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