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业务有:
房屋抵押贷款 二手房按揭贷款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二手房买卖 尾盘楼代理销售 接受顾客委托销售 二手房买卖
(一)、房地产转让的条件
1、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,决定查封或其他形式显示房地产权利的,在权利受到限制期间,房地产权利人不得转让该项房地产。
2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。根据国家利益或社会利益的需要,国家有权决定收回使用的土地,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国家的决定,在国家依法做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之后,原土地使用权人不得再转让土地使用权。
3、共有房地产,未经其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。共有房地产,是指房屋的使用权、土地使用权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所共同拥有。共有房地产权利的行使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,不能因某一人或权利人的请求而转让。
4、权属有争议的。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,是指有关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,致使该房地产权属难以确定。转让该类房地产,可能影响交易的合法性,因此在权属争议之前,该项房地产不得转让。
5、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。产权登记是国家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属的法定手续,未履行该项法律手续,房地产权利人的权利不具有法律效力,因此也不得转让该房地产。
(二)、购置“二手房”的注意事项
1、要学习相关知识,注意调查研究。购房者在购房时要弄清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、面积、名称的含义,请行家帮助评估房屋质量的好坏,购房中介和房主信誉程度等情况,切莫急于求成。
2、一定要坚持与房主见面。购房者要在中介商的帮助下,观察房屋,要查看有关房屋的各种手续,商谈房屋交易价格,然后再签订中介合同,在签订终结合同时要与房主见面洽谈。
3、签订合同时要谨慎。合同文本具有法律效力,一旦签订就要生效,因此在签订过程中要慎之又慎:有条件的购房者最好在合同签订前请专家或律师审核,这样才能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。
4、查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“挂牌、认证”资格。
5、出售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,且持有房地产权属证书,即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。
6、出售人具有出售的权利。如房屋属于共有房产,则需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。如房屋已被出租,则应有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书。
7、查验房屋是否办理过抵押,有无出租,有无共有,委托人是否合法等状况。照我国法律规定,房屋租赁、抵押之后,依法可以出售,即所谓“买卖不破租赁”、“买卖不破抵押”。但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。抵押人应当通知抵押人并告知购房者抵押情况,否则其转让无效。
(三)、怎样签好二手房买卖合同
1、确定买卖双方当事人,及明确房屋买卖标的。出卖的房屋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。不得转让,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房屋。
2、价款的约定。
3、履行期限、地点、方式。
4、明确双方权利、义务。
5、违约责任。
6、解决争议的方式。
7、买卖合同生效条款。
8、买卖合同中止、终止或解除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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